logo

28365365备用网址大全

如果卖方的公司名称或名称显示不正确构成不正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0-12 阅读:

不正确显示卖方名称或公司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黄玉林
工商局对“名牌”产品的定性处理有关问题的回覆(工商竞争字[2011]40号),重申“国家管理的特殊适用”为“著名品牌”关于在该国开始不正当竞争的行业和商业行为的通知“关于公司名称的使用,包括在中国商业使用的外国或地区公司的名称,对公司的名称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有关各方知道其他资产并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的规定,则经营者会被误认为是出售提及的非法产品根据上述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
?不论卖方是否主观,卖方的公司名称或未经授权显示公司名称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您知道是否存在恶意的疏忽?
例如,如果制造商伪造诸如工厂名称或工厂名称之类的信息,而零售商反复易手,则零售商不知道这是伪造的工厂名称,并且零售商不公平。比赛?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不正当竞争者必须具有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非故意竞争意图。
当然,未经授权使用另一家公司的产品名称来使用未经授权的竞争对手的名称是主观的。
就个人而言,为何上汽集团已明确批准代表销售公司“著名品牌”的非法产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5条第3款所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卖方知道相关产品“ Shinya”。《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要求卖方建立和实施采购检查验收制度,并识别制造商的名称和其他产品识别信息。
未经许可使用产品上的制造商名称,不得使用涉及各方已知的公司名称字体大小,并且该产品被错误地标识为其他人的产品。该产品是行业专家,具有合法的购买检查义务。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必须在市场交易中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和可靠的原则,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总则的意见的第六十八条(研究)规定:“一方故意向对方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藏真实情况,给对手虚假的含义。
“如果卖方知道公司名称或名称本身是用来欺骗相关公众的,请以真实诚实的方式向对方或相关公众披露真实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能有效地纠正有关产品的误导性信息,但是如果卖方试图隐藏足够的真实信息以误导另一方或相关公众,则其本质上就是欺诈。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的规定,恶意竞争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如果卖方不知道有关待售产品的误导性信息,则即使接受产品营销或展览的当事方不理解购买行为,卖方也不是骗局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会主观上恶意欺诈或不正当竞争。